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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务院修改了《物业管理条例》后,国内不少媒体由此推送了名为“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服务费”的延伸阅读,引起了众多市民关注。网传的8种情形,业主是否真的可以拒交物业费呢?昨日,导报记者联系了福建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该处室工作人员表示,网传的8种情况只有少数适用。
省住建厅房管处表示,物业费该不该交、该交多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一系列问题都属于民事纠纷,应该由人民法院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和实际情况来判定。行政法规作为宏观层面不可能使用行政手段干预民事纠纷。
房管处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有对业主和物业两个主体在不同情况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解释,市民可以此为参考,不要因为不实消息破坏社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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